2007年10月18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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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印店里“晒名片” 泄露信息不应该
本报记者 李道演

  自己的名片竟然成了文印店的样品广告,手机号码、邮箱、具体地址等个人信息一一曝光。近日,家住温州苍南的陈小姐打进本报热线提出了质疑:“商家擅自公布我的信息,是否侵犯了我的权益?”

  陈小姐是苍南县一家公司的经理助理,最近她经常接到一些骚扰电话和手机短信息。有一家美容店隔三岔五打来电话提供打折信息,希望她前去消费;还有一家化妆品公司的业务员说要亲自上门来为她讲美容课,连她公司的地址都知道得一清二楚。最后几经追问,化妆品公司的业务员才吐露,是在名片店印制名片时看到了她的个人资料。
  原来两个月前,陈小姐在公司附近一家名片店印制了一盒名片,而名片店居然擅自将她的名片贴在柜台上,作为招揽生意的样品。陈小姐为此气愤不已,找到该名片店老板理论,但对方反应很冷淡,在陈小姐强烈要求下才把名片撤了。
  事情虽然解决了,但陈小姐始终放心不下:“现在连印个名片都要担心自己的隐私被侵犯了。”
  陈小姐的担忧并不是多余的。记者昨日走访了杭州几家制作名片的文印店,发现多数都是用现成的客户名片来作样品。在文二路的一家文印店,记者看到墙上挂着三十多张印有详细个人资料的名片。记者问此举有没有经过对方同意时,店主却理直气壮地反问道:“这是我印出来作模板用的,而且名片本来就是用来传播的,给大家借鉴一下有什么关系?”
  如果说文印店里“晒名片”的做法只是在局部区域内侵犯了客户隐私权的话,那在网络上公布私人的联系方式则将这样的影响无限扩大了。记者在“名片网”、“义乌网络名片”等网站上发现,网友可在免费注册后“上传一张名片、查阅两张名片”。这些网站发布的名片涉及食品、电子、服务业等各行人士,而许多人对自己的名片被传到网上并不知情。
  文印店和网站私自“晒名片”的做法是否侵犯了名片持有人的权益?对此,记者专门采访了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章碧珍律师。

  商家:可改用虚拟资料作名片样品
  在接受采访时,很多商家都认为名片是商务交流的手段和工具,印制出来就是给别人看的,如果客户已经将其个人信息印制在用于公开发布的名片上,就不再属于隐私信息保护的范畴。
  但是,章碧珍律师表示,尽管名片信息是可以公开的,但名片上的资料属于私人信息,持有人有权选择和决定其公开的范围。与照相馆私自将客户照片用做广告、侵犯他人肖像权一样,文印店未经客户允许,将客户名片作为样品招揽生意的做法侵犯了客户的隐私权。
  章碧珍律师建议店方,不应该直接用客户的名片作样本,可以在样本中采用虚拟的名字和电话,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消费者:及时发现,及时删除
  与影楼消费者注重自身形象、多次状告影楼侵犯肖像权的案例相比,文印店消费者一般不太注重在制作名片时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文印店透露名片信息,不仅给名片持有人的生活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骚扰和麻烦,也容易给不法分子冒充他人实施违法活动以可乘之机。
  章碧珍律师建议个人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制作名片时要向店主明确主张对私人资料的保密意思,做完名片后可以要求店方马上删除电子样本,一旦发现自己名片被用作样品广告,要及时向店主沟通反映,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条文明确保护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名片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自然也属于个人隐私。”章碧珍律师告诉记者,虽然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对隐私权作出专门规定,但都将隐私权纳入名誉权而予以保护。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隐私权作为名誉权的一种,自然也受到我国民法的保护。因此,文印店和网站私自“晒名片”的做法,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